
为了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促使司法在阳光下运行,6月25日上午,渭滨区检察院就保外就医人员袁某延长提交身体复查情况期限事项召开公开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出席。这也是我区首例举办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听证会。
在听证会现场,申请人袁某因行动不便,通过视频连线形式,宣读了申请书,提出自己因年纪偏大,并有心梗、脑梗、瘫痪等疾病,加之出行不便,难以按时提交身体复查情况报告,申请延长提交期限。司法局基层股股长王军就此征求检察机关意见,桥南司法所、社区工作人员等对袁某在社区矫正期间的表现纷纷发表意见。
出席听证会的三名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取了各方意见后,分别发表了意见,同意同时建议监管部门通过实地走访、网络联系等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家属及保证人要督促申请人遵纪守法,积极改造。渭滨院第三检察部案件承办人综合各方意见,同意了司法局延长期限的意见。
按照《社区矫正法实施办法》规定,保外就医对象应当每三个月提交病情复查情况。一旦条件消失,就应当收监执行。但也明确,可以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病情及保证人等情况,调整报告身体情况和提交复查情况的期限。此次举办听证会,是将司法过程公开在阳光下的一种方式。既有利于解决当事人的实际困难,又促进了社区矫正工作的规范化运行,积极顺应了人民群众对规范司法、公正司法、阳光司法的期待和要求,有效提高了司法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来源:陕西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