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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矫正

青海:2016年海西州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2016年海西州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为落实州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重大战略部署,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社区矫正工作,2016年全力抓好以下工作的落实,确保全年工作任务顺利完成,现制定我州社区矫正工作要点:

  一、坚持依法矫正,严格规范管理,着力提高社区矫正监管执法水平

  1、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在贯彻执行《青海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调查评估、交付接收、管理教育、考核奖惩、收监执行、解除矫正等环节的工作制度,细化完善工作流程,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

  2、严格落实监管措施。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审批、居住地变更审批等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和考核。进一步加强严格履行解除矫正的法定程序,规范解矫前的个别谈话、书面鉴定、公开宣告、办理手续等各个环节,严格按要求进行思想汇报,落实“两个八小时”教育监管制度,切实做到情况明、行踪清,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减少重新犯罪。

  3、严格实施分类管理。全面落实社区服刑人员考核奖惩办法,采取日常考核、现实表现风险评估、心理测试评估、工作走访等方法手段,对社区矫正服刑人员进行分类分级管理,按照风险程度、犯罪类型等进行定类定级,针对不同类别和管理级别的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实施“分阶段”、“定目标”、“定任务”量化监督管理,切实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针对性和管理效率。

  4、加强对重点人员的教育和监管。对“涉藏维稳”类、违犯公共安全类等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日常的教育管理,专门制定教育矫治和监督管理方案。在敏感节点和重大节日期间,要坚决做到各项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强化应急处置,健全完善应急处置预案,确保突发事件防范有力、处置迅速。

  5、坚持定期开展走访活动。定期对社区服刑人员家庭进行走访,了解掌握具体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个别谈话,开展重点帮教,加强对监护人、保证人和帮教成员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防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失控和再犯罪。

  二、坚持教育为本,创新矫正模式,着力提高社区矫正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创新教育模式。坚持分段教育与分类教育相结合,有针对性地做好初始教育、常规教育、解除矫正教育等阶段工作。根据女性、青少年等不同服刑群体,缓刑、管制、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等不同刑罚种类和执行方式,分阶段开展分类教育,提高教育矫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7、大力推进集中教育学习。严格落实“两个八小时”的要求,突出教育矫正的严肃性。扎实开展个案矫正,定期组织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逐人摸排走访,根据思想稳定状况和现实表现,进行综合鉴定,落实重点人员教育转化措施,实行一人一策、分类教育。

  8、创新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推进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常态化,加强与专业机构合作,定期邀请专业人士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疾病治疗等服务,年内组织专业人士在部分街道、乡镇开展团体心理辅导。

  9、认真组织公益劳动。开拓社区服刑人员社区服务场地和资源,建立相对稳定的社区服务基地,结合每个社区服刑人员所犯罪行、身体状况、劳动能力、心理承受能力上的差别,优化社区矫正公益劳动项目,实现因时因地制宜,做到社区服务项目多样化、特色化,使服刑人员自选公益劳动类型,进一步增强教育矫正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10、强化社会适应性帮扶。加强与财政、人社、民政、教育等部门的沟通,推动落实社会力量参与保障措施,鼓励引导社会专业组织等更广泛的社会力量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教育帮扶等服务,帮助他们顺利融入社会。

  三、坚持改革创新,健全完善机制,着力提升全省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

  11、开展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巩固年专项活动。在巩固全州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内部制度建设、业务建设、信息化建设、文书使用和档案管理等关键环节进一步规范。

  12、注重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集中打造1个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示范点,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迈上新台阶。

  13、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法、检、公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衔接配合,进一步建立完善工作协商、联席会议、信息通报、信息反馈等制度,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14、推动建立统一的刑罚执行体系。强化与省监狱管理局的沟通,针对《暂予监外执行规定》颁布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与省监狱局沟通协商,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监狱刑罚执行与社区矫正工作衔接的实施意见》,着力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相互贯通的新的刑罚执行体系。

  15、建立监管安全形势分析三级研判机制。进一步完善社区矫正案情分析制度,加强社区矫正工作动态研判分析,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个案分析通报制度,坚持问题导向,有针对性健全完善监管教育措施,进一步提升安全防范水平。认真执行“一案一报”制度,对社区服刑人员非正常死亡、重新犯罪、刑罚执行变更等实行一案一报。

  16、建立健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对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州局年内将组织两次联合督查。各市、县、行委社区矫正机构每季度要对所辖街道(乡镇)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各市、县、行委普遍组织法、检、公、司开展联合督查,通过核查人员、比对数据、抽查档案,有效提升全州社区矫正教育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7、强化执法责任制落实。对执法过错行为和发生脱管、漏管、重新违法犯罪的,一律倒查过错责任、严肃追究,推动严格依法管理、公平公正执法。

  四、坚持建用并举,丰富监管手段,强力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与应用

  18、积极构建“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流程网上管理、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卷宗网上生成、执法质量网上考核”的信息化执法管理机制,加快集工作监督、系统控制、指挥处置、数据统计、业务分析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升级改造,逐步将考勤系统、手机定位系统、执法记录仪和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风险评估系统等功能链接到管理平台之中,发挥平台静态数据录入、统计、查询等功能,提高执法效率,规范执法活动。

  19、做好信息录入、更新、核查工作。各地要根据要求按时完成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基础数据的录入、更新、核查,做到适时信息数据无差错,保证社区矫正综合信息管理平台正常使用。省厅于6月15日开展全面督查,督查情况反馈各(州)市社区矫正工作小组。

  20、加大科技装备投入。积极争取资金,为各司法所和部分司法局配备指纹报到系统,及时准确记录报到及参加集中教育、劳动、请销假情况,将报到管理纳入了信息化轨道,实现既管人又管事的目标。在巩固手机定位监管成果基础上,积极运用电子腕带等信息技术,增强监控工作的便捷性和安全性,进一步加强社社区服刑人员实时动态监管。

  21、各地要指定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专门人员,明确岗位责任,落实实时跟踪、警示、短信提醒、网络帮教等工作任务,发挥好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在社区矫正中心工作实践中的助推作用。

  五、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基础保障,探索开展我州县区社区矫正中心场所建设

  22、进一步健全完善社区矫正组织机构。积极争取党委政府重视和相关部门支持,尽快建立健全各级社区矫正工作机构,重点加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专门机构建设。在社区(村居)建立社区矫正帮教工作站,通过健全各级社区矫正机构,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工作职责。

  23、大力加强执法、管理和教育“三位一体”的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以“队建制”的形式积极探索建立县(区)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集中统一开展接收报到、矫正宣告、教育学习、心理矫治、电子监控、技能培训等活动,加强执法管理,完善执法体系。努力实现县级社区矫正机构实体化、实战化。

  24、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建设。继续坚持专兼群结合,积极探索新的方式方法,打造一支以司法行政机关执法工作者为核心、以社会工作者为辅助、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的社区矫正队伍,不断充实力量。

  25、加强队伍职业化建设,开展分类、分层专业培训,改善知识结构,增强队伍的专业能力,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的专业化水平。

  26、积极推进“曙光之家”建设,按照县区“中心+基地”的模式,争取政府投入,按照分级负担的原则,探索县(市、区、行委)级社区矫正管理教育服务中心(曙光之家)的建设途径,并规范中心运行。

  27、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管理的通知》规定,争取财政部门的支持,力争社区矫正经费落实到位并有创新突破。

  六、加强理论研究,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新发展

  28、大力加强社区矫正理论和实践研究。牢牢把握司法行政各项工作的客观规律,深入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大力加强理论研讨和实务探索,不断提高工作的专业化程度。格尔木、德令哈、都兰、乌兰、茫崖要围绕队伍建设、保障能力、机制体制等突出问题,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向州局提交至少1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省厅将组织优秀调研报告评选予以奖励。

  29、进一步加大宣传工作力度。有效利用各种宣传资源,创新宣传形式,采取有效措施,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知晓度和认同感,为社区矫正工作创新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来源:海西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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