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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车管理

浙江:关于开展常山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常政办发〔2018〕93号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常山县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日常管理,减少涉及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和盗抢案件,加大对涉车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全面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部分电动自行车登记信息不准确,私自拆除防控设备、不按规定使用电动车号牌、乱停乱放影响市容等难点问题和电动车火灾事故、被盗、被抢、事故多赔偿难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全市开展电动车集中治理工作指导意见》等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部署要求,依据《衢州市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精神,全面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广大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助推我县“特富美安”慢城大花园战略建设。

  二、工作目标

  1.夯实管理基础:完善电动车信息采集和登记工作,开展电动车注销、转移、变更登记及补换牌证业务,提高信息采集的准确率,满足百姓的需求。力争电动车保险、防控设备、牌照全覆盖。

  2.打击精准实效:电动车被盗后难破案、破案后难追赃、追赃后难发还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打击犯罪效能明显提升,盗窃电动车案件、交通事故逃逸案件高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人民群众满意度有新提升;

  3.管理规范有序:从源头上实施对电动车的日常规范管理,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及交通事故、火灾事故明显下降,电动车行车、停放秩序及安全状况明显好转;

  4.预防控制有力:进一步完善防范和打击盗窃电动车违法犯罪工作机制和保障机制,组织发动社会力量开展群防群治,预防、控制和减少盗窃电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

  三、步骤措施

  (一)宣传准备阶段:

  1.做好组织发动。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设立办公室,进行动员部署;组织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相关业务的培训;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住建局等单位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2.做好氛围营造。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新闻媒介,向社会发布相关政策。广泛宣传电动车登记管理、电动车防火、电动车保险工作目的、意义和政策措施。结合单位任务和工作特点,采取张贴公告、路面交通文明劝导、执法人员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将宣传工作深入到每个单位、社区、每个车辆销售点,扩大工作声势,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综合治理阶段:

  1.开展综合登记服务。以方便群众为目的,尽可能多地设置电动车综合管理服务点,全面开展电动车登记、保险、芯片及牌照安装、过户、补牌证、转移、注销等服务工作。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要将电动自行车上路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芯片缺失、不按规定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纳入日常交通管理工作重点,保持常态化管理,适时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防止无牌上路、不按规定行驶等问题反弹和蔓延。

  2.强化源头排查管理。加强对全县电动车经营户的摸排,严厉禁止销售不符合条件的超标电动车,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落实处罚措施。依法严厉查处非法生产劣质电动车违法行为,从源头防止劣质电动车进入市场。对全县电动车修理点进行排摸,对发现有组装超标电动车、安装电动车遮阳伞服务的,要进行登记并督促其整改,拒不整改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3.强化面上治理管控。大力推进二轮电动车物联网防盗设备安装,加强对上路行驶且不按规定办理防盗登记备案电动车的查扣力度。深入开展二轮电动车物联网预警数据分析研判,加大对盗窃电动车案件的打击和追赃力度,实现精准打击和快侦快破。交警部门要加强对重点时段、路段的执勤,在关键点位开展设卡拦截,严查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要按照“三个必查”要求,即必查是否在过道、门厅、楼梯口、楼梯间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必查是否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必查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否做好电动自行车巡查、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对企业集体宿舍、出租房屋等区域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的消防隐患排查,并逐一落实整改跟进措施,对拒不整改的,严格落实“七个一律”整治措施。

  (三)常态严管阶段

  1.严格查处引导。一是根据电动自行车出行规律,制定路面执勤方案,依法依规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办证、不悬挂号牌、不按规定行驶、逾期不办理手续、电动(三)四轮车非法营运等行为,同时视情通过参加现场安全教育学习、完成交通安全知识应知应会测试、参加执勤文明劝导活动等方式进行教育。二是积极引导涉及电动车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对超标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提起民事诉讼,公安交警、市场监管部门开展电动车销售源头检查,发现销售超标车辆以及三、四轮电动车的,一律责令停止销售,并媒体曝光。三是开展电动车停放秩序联合执法管理,维护好车辆停放秩序,依法查处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行为。四是开展电动车安全充电和防盗的宣传教育,提高车主安全防护意识。五是将科技管控平台实现全市联网。

  2.严厉打击违法。以此次电动车综合整治行动为契机,集中开展防范打击盗窃电动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以机动车修理业、出租房屋、建筑工地等容易成为销赃场所、区域的清查整治,彻底取缔一批收购赃车的废旧收购点、维修点、非法改装点。加强对盗窃电动自行车高发地段和时段的巡逻防范,减少案件的发生。加强检查乱拉乱接电线用于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对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加打击。

  3.强化职责落实。每季度对各部门、乡镇(街道)的整治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工作机制。针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提出有效的防控对策,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巩固工作成果。

  四、职责分工

  1.县电动车综合整治办公室:负责制定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统筹、协调、检查、督促综合整治工作。

  2.县委宣传部(文明办):负责组织新闻媒体做好媒体报道、违规曝光、舆论引导等工作,努力营造全社会积极参与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

  3.县公安局:负责开展系列性盗抢案件串并侦破与追赃工作,建立健全打击盗窃电动车工作机制。指导做好相关电动车手机终端APP后台建设,落实信息系统的安全保障、深度应用研发工作。协助做好超标电动车违法销售查处工作,并立足基础工作,加大对容易产生销赃、转运等场所的阵地控制,对电动车停放场所保管进行清理整顿,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4.县经信局:负责公布电动自行车许可销售目录。

  5.县住建局:牵头制定和落实住宅小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区域电动车集中智能充电设施建设方案。

  6.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电动自行车、三轮车销售的监督管理工作,严禁销售超标电动车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依法查处、取缔违规销售行为。

  7.县综合执法局:负责配合做好电动车、三轮车相关整治工作;结合市场周边秩序整治工作,重点规范人行道车辆乱停乱放、占道经营、占道集聚等行为,整治占道买卖、维修各类车辆行为。

  8.县财政局:指导落实经费保障政策,提供整治项目资金保障。

  9.县商务局、教育局、卫计局、民宗局等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全县各市场、宾馆、企业、学校、医院、宗教活动场所等企事业单位,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点,落实管理员,建立集中管理制度,开展交通安全、文明行车教育。

  10.县消防大队:负责对电动车火灾防范综合治理指导,会同相关部门依法查处电动车消防违法行为。

  11.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牵头电动车进行登记、信息采集录入、上牌、发证转移等工作。发挥路面交通管理优势,在主要路段、路口以挂横幅标语、发放宣传册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并在日常路面巡查、设点检查等工作中对未上牌的、未粘贴保险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进行查扣并开展综合服务。指导做好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推广购买工作。指导做好电动自行车综合服务点所需相关设备准备工作。

  12.各乡镇(街道)、经济技术开发区:负责落实辖区涉及电动车消防和交通安全隐患整治,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点和充电桩,推进二轮车物联网防盗建设,开展交通、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

  13.县保险公司:负责制定出台电动车险种,安排人员在现场做好群众投保手续,开展宣传。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相关单位要从维护正常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确保社会稳定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开展电动车综合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做到行动迅速、措施有力、执行坚决,稳步推进各项工作。

  (二)广泛宣传引导。要运用各类媒体持续广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关政策、办理登记点位等信息,力求做到家喻户晓,取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积极引导群众主动办理电动自行车防盗车牌,积极引导群众主动购买车辆保险;同时加大对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曝光力度。

  (三)加强协作配合。专项整治行动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努力形成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认真贯彻落实专项整治行动有关部署,使电动自行车管理规范化、合理化、常态化运行,确保治理效果。

  (四)严格监督检查。整治期间,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对整治措施落实情况、整治工作进度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凡因工作不落实导致发生亡人或者有影响的涉电动车交通、火灾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常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0日


        来源:浙江省常山县人民政府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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