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18日上午,英山法院、检察院、司法局联合召开社区矫正联席会议,对社区矫正对象童某进行警告决定宣告。童某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初被英山法院判处缓刑,后被移送县司法局执行社区矫正,在此期间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相关规定,未经批准擅自离开社区矫正地。
宣告过程中,英山法院副院长董勇、司法局分管副局长饶正祥、检察院第三检察部检察官分别对社区矫正对象童某进行警示教育和谈心谈话,强调缓刑考验期间应当遵守的法律法规义务、监督管理规定,以及受到两次书面警告仍不改正将面临收监执行原判刑罚的不利后果,敦促其安心顺利度过矫正期。温泉司法所工作人员、童某户籍地村支部书记、担保人等矫正小组代表全程参与。
自2020年7月1日首部社区矫正法实施以来,英山法院充分认识贯彻执行该部法律的重要意义,结合刑事审判工作实际,抓好宽严相济政策,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在量刑过程中,充分采纳社区矫正机关的考察意见,加强与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和配合衔接,完善社区矫正相关手续,把参与社区矫正作为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创建社会和谐,充分发挥司法能动性的一项具体工作。
来源:英山县人民法院